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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致死后逃逸 自首赔偿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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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沈丘一男子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之后逃逸,最终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选择自首。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赴朋友宴席,虽说还要出车,但是张某自认酒量不错,就喝了几两。饭毕,他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某乡镇小学路口处,撞上推着自行车的行人王某,致使王某严重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张某酒意顿时全消,左右环顾,看到路口并没有其他行人,怀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逃逸后不久,张某反复思量,心中越来越害怕,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当日晚21时许,张某主动到沈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未按规定车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被告人张某的家人与被害人王某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家人赔偿被害人王某近亲属共计6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张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